检验不合格的食品,被抽样单位要求复检,复检结果推翻初检结论的现象随着监督抽检量的增加,越来越多了起来,也越来越多的引起了食品检验机构的议论。
检验结论被复检推翻的原因很多,不完全是检验能力不强、检验水平不高、检验过程中出现差错造成的,更多的是样品的不均衡性。
一位评审专家就讲了他自己亲身经历的故事。
一次他检验猪蹄子,检出瘦肉精超标,反复核对几次,确认超标,于是发了不合格报告。被抽样单位申请复检,在确定复检机构后,由于与复检机构的食品检验人员熟悉,又请复检机构用初检样做了一下,确实超标。但当从检验机构提取留样再进行检验时,结果却符合标准规定。
反复分析,原因只有一个,就是样品不均衡。
食品抽检是两份样,一份用于检验,一份备样用于复检。猪蹄子的两份样,是两个独立包装,各装一个猪蹄子,这两个猪蹄子属于一头猪的可能性几乎为零。分属于两头猪,一头猪瘦肉精超标,另一头没有超标,于是这两个猪蹄子一个超标,一个不超标也就正常了。
对于类似猪蹄子的食品,什么鸡翅、鸡爪,鸭头、鸭脖子,完整动物部位制成的食品,由于分属于多头动物,一些动物生长过程中带入的因素,复检推翻结论就属于正常的一种现象了。
除此,其他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,凡没有经过打碎、搅拌,生长过程中带入的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,都存在样品不均衡甚至极不均衡的问题,复检推翻结论都应该视为一种正常现象,而不应过多的责难、苛求初检机构。